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仍继续履行是否有效 有风险吗
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续签合同但仍继续履行劳动关系的现象在实践中较为常见,但是对于这种情况下履行是否有风险,很多人并没有深入了解。本文从多个层面详细的回答了此问题,一起来看看具体的介绍吧!
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仍继续履行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履行,通常具有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没有表示异议的,可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可以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与原合同一致。
有风险吗
1、虽然双方的劳动关系还存在,但是劳动合同在法律上已经失效,对自身的权益没有保障。
2、如果用人单位自合同到期之日起超过1个月未续签书面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3、合同到期,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没有明确的约定,容易产生争议和分歧。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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