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欺诈行为的认定是什么 如何维权
消费欺诈严重侵犯了其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损害了公民的合法利益。但是并不是主观认为是欺诈行为就一定是欺诈行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下面一起来看看具体的介绍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欺诈行为的认定是什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的行政责任】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构成条件介绍
1、经营者知道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
2、通过虚假陈述、隐瞒真相等方式误导消费者;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商品让消费者购买;
3、消费者因商家欺诈而上当受骗并完成购买行为;
4、消费者因欺诈行为遭受到了损失。
如何维权
可以先和销售者或者厂家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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