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第46条的规定严重吗 怎么解读
广告法第46条的规定严重吗?广告法第46条的规定是严重的,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等特定类别广告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且处罚力度较大,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吊销营业执照或行业许可证等严厉后果。那么怎么解读呢?有兴趣的一定不要错过本文内容。
广告法第46条的规定严重吗
广告法第46条的规定是严重的,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等特定类别广告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且处罚力度较大,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吊销营业执照或行业许可证等严厉后果。
广告法第46条的规定怎么解读
广告法第46条的规定对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等特定类型广告的审查要求。
初次违反广告法第46条的规定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