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法律依据是什么
身体权遭到侵害时,及时维权十分重要,其中身体权纠纷诉讼时效节点非常关键。那么身体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身体权纠纷法律依据是什么?接下来,本文将围绕这些疑问来一一展开,希望能帮助大家进行身体权纠纷维权。
身体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
若个人生命健康或身体权益遭受侵害时,需在知晓侵害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若侵害发生超过二十年再主张维权,法院将不再受理保护。
1.普通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特别诉讼时效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特殊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3.最长保护期限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是什么
1.《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明确自然人享有身体权等人格权,与生命权、健康权并列受法律保护。
2.《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5.《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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