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清算义务人是哪些人员 清算组成员人数规定是多少
新公司法清算义务人是哪些人员?新公司法清算义务人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那么新公司法清算组成员人数规定是多少?关于清算的规定是什么?接下来可以参考本文整理的文章资料。
新公司法清算义务人是哪些人员
新公司法清算义务人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新公司法清算组成员人数规定是多少
新公司法清算组成员人数规定人数不少于三人,但法律没作出禁止性限制性规定。
公司法关于清算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