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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回扣是否构成犯罪 与受贿罪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谱法邦时间:2025-04-28

    商业回扣是否构成犯罪?商业回扣会不会构成犯罪主要看主体身份‌、‌行为方式‌、‌主观意图‌和‌金额大小‌等因素。那么商业回扣与受贿罪的区别是什么呢?接下来可以参考本文整理的文章资料。

    商业回扣是否构成犯罪

    商业回扣会不会构成犯罪主要看主体身份‌、‌行为方式‌、‌主观意图‌和‌金额大小‌等因素。

    1.主体身份

    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385条,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论处。

    ‌企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如公司采购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回扣,可能构成《刑法》第163条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单位主体‌:若单位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可能构成单位受贿罪(《刑法》第387条)。

    2.行为方式

    账外暗中操作、未如实入账的回扣,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构成商业贿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

    3.主观意图

    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

    4.金额大小

    金额是否达到商业贿赂罪立案标准。

    商业回扣与受贿罪的区别是什么

    商业回扣是卖方从买方支付的商品款项中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买方的价款;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尚业回扣是否以账外暗中的形式进行;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则包括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上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商业贿赂处罚相对较轻,情节轻微的,不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损失;受贿罪则属于刑事犯罪,根据受贿的数额和情节,可能会被判处罚金、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七条【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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