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表舅65岁务农,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误工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使你表舅年龄超过60岁,只要其仍从事劳动并因事故导致收入减少,误工费是应当得到赔偿的。
你提到的180元/天的误工费标准,如果符合当地实际标准,是可以作为赔偿依据的。
你可以:
1、联系保险公司,要求重新审核赔付申请。
2、如果与保险公司协商无果,可向当地保险监管部门投诉,反映保险公司不合理拒赔情况。
3、如果投诉仍未解决,那就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你好,根据你目前的情况,你可以:
1、重新审查下当时的离婚协议,尤其是协议中关于财产核查的约定。如果协议中明确约定由女方主导财产核查,且男方已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可证明男方已履行披露义务。
2、提供当时财产核查过程的记录,比如双方签字确认的财产清单、银行账户查询记录等,证明男方已如实披露其名下财产。
3、寻找当时参与离婚协商或了解双方财产情况的第三方证人,如婚姻调解员、律师、亲友等,提供证言证明男方在离婚时已如实披露财产。
4、你还可以进一步调查女方名下的股票账户及其关联银行账户,如果女方在离婚时也未披露其股票账户的关联银行账户,可证明女方存在同样过错。
针对保障现有家庭财产不被损害的问题,你可以:
1、与现任配偶签订一个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现有家庭财产的归属,将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进行区分,避免现有家庭财产被女方追索。
2、对现有家庭财产进行公证,公证内容包括财产的来源、归属等,增强现有家庭财产的法律保护。
这种费用保险公司有可能承担。
1、如果保险公司在商业保险合同中对间接损失免责条款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根据条款约定,该费用可能不属于赔偿范围,由侵权人自行承担。
2、如果保险公司未就免责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
你可以先与对方及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争取达成一致。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对方赔偿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你好,在双方均责的情况下,先由汽车方的交强险在有责限额内对电动车骑行者的损失进行赔偿,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双方按照50%的比例分担。
1、汽车的交强险需先行赔付电动车驾驶人的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等,具体限额为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
2、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的,双方按责任比例分担。由于是同等责任,通常各承担50%。
3、电动车驾驶人自身承担50%的剩余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