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合同诈骗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谭x,女,1987年7月2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汉族,大学本科文化程度,海南xx有限公司总经理,户籍所在地:海南省三亚市南新农场二区,捕前住原籍。曾因犯行贿罪,于2024年1月21日被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现因涉嫌洗钱罪,于2022年7月9日被儋州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因涉嫌诈骗罪,于2023年1月6日被三亚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3年2月10日被逮捕。现于琼山监狱服刑。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检察院以三检刑诉[2024]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谭x犯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一案,于2024年1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4年2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三亚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莫兰、书记员赵斌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谭x及其辩护人熊冬梅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谭x自2016年至2022年通过虚构各种项目骗取他人投资以及许以高额利息、“拆东墙补西墙”向他人借款的方式,共骗取15名被害人1亿余元(人民币,下同),并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的2200万元占为己有,具体事实如下:
一、谭x诈骗、合同诈骗的犯罪事实
1.被害人林某被诈骗的事实
2020年11月至2021年12月,被告人谭x虚构各种项目,并许以高额利息向被害人林某借款2000余万元,具体如下:虚构与2020年第六届亚洲沙滩运动会组委会工作委员会有项目合作需要资金借款920万元、申办海南省自由贸易区免税金融牌照需要资金走流水借款700万元、与三亚市各五星酒店合作长期包房项目需要资金借款500万元、免税店搞活动用酒店的房券需要资金借款300万元。上述借款,谭x用于偿还利息、个人使用等。案发后,谭x尚有981.61万元未退还。
2.被害人朱某被诈骗的事实
2019年12月,谭x虚构五星酒店长期包房项目向被害人朱某借款200万,约定高额回报;2019年底,谭x虚构申办小额贷款金融牌照、开办物流货运项目,许以高息向朱某借款,双方往来的资金超过千万元。2021年底,朱某催谭x还钱,谭x谎称其在申请大额贷款,需要先把之前欠银行的小额贷款还清,又找朱某借款210万。上述款项,谭x用于还利息、本金等。案发后,尚有450.68万元未退还。
3.被害人马某1被合同诈骗的事实
2020年12月,谭x虚构上海奥远医药科技合伙企业招募股东,骗被害人马某1投资400万元;2021年8月,谭x虚构海南华益泰康药业有限公司招募股东,骗马某1投资100万元。案发后,上述款项500万元未退还。
4.被害人孙某被合同诈骗、诈骗的事实
(1)2021年8月,谭x虚构海南华益泰康药业有限公司招募股东,骗被害人孙某投资300万元。
(2)2022年6月24日,谭x以需要资金走流水为由,向孙某借款100万,已还52万元。
上述投资款、借款,谭x用于还利息等。案发后,谭x尚有投资款269万元、借款48万元未退还。
5.被害人周某被合同诈骗的事实
2016年至2022年,谭x虚构五星酒店长期包房项目,许诺收益有保障骗被害人周某投资200万;虚构陵水县土福湾烂尾楼改造项目骗周某投资170万;虚构申办金融牌照、公司走账、资金过桥、验资等事实,并约定利息,陆续向周某借款不少于3800万;2022年6月,谭x向周某虚构有定期低价购买茅台酒的指标,转卖出去每瓶酒的利润达500元左右,骗周某购买。2022年6月,周某将460万元分多次转账给谭x,但未收到茅台酒。上述投资款、借款,谭x用于还利息、本金、个人使用等。案发后,谭x尚有578.40万元未退还。
6.被害人范某1被诈骗、合同诈骗的事实
(1)2019年9月,谭x虚构低价长期租用五星酒店包房向被害人范某2借款460万元;2021年5月,谭x虚构天安通物流公司需要资金周转向范某2借款140万元。两笔借款,谭x均许以高额利息,所得款项用于还利息等。案发后,谭x尚有457.08万元未退还。
(2)2022年6月12日,谭x谎称其朋友张某1跟茅台集团合作开了一家子公司,张某1能拿到低价茅台酒。2022年6月13日,范某2转账96.6万元给谭x购买茅台酒,谭x收到款项后,以市场价格购买30箱茅台酒给范某1。同年6月22日,谭x又谎称茅台酒公司有252箱的茅台酒指标,骗范某2购买。6月28日,范某2转账130万元给谭x,但未收到茅台酒。经三亚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2022年飞天茅台酒每瓶的价格为2800元,30箱茅台酒价值人民币50.4万元。案发后,谭x尚有176.2万元未退还。
7.被害人苏某被诈骗、合同诈骗的事实
(1)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谭x以投资项目为由,许以高额利息,陆续向被害人苏某借款500万元:4月16日借款200万元、4月27日借款100万元、6月24日借款100万元、9月7日借款100万元。上述借款,谭x用于还利息等。案发后,谭x尚有417.75万元未退还。
(2)2022年5月,谭x虚构能以1800元每瓶的优惠价格拿到茅台酒,其负责销售,许诺销售利润双方分成,骗苏某投资215.88万元,资金被谭x挪作他用。案发后,谭x尚有215.88万元未退还。
8.被害人唐某1被合同诈骗的事实
2021年至2022年,谭x虚构小贷金融投资项目,许以高额收益,陆续让被害人唐某2投资1000余万元,谭x向其出具1000万元的借条,所得款项用于还利息、本金等;2022年6月,谭x虚构能以优惠的价格拿到茅台酒,其负责销售,许诺销售利润双方分成,骗唐某1投资660万元。谭x收到款项后,以市场价格购买45箱茅台酒给唐某1,剩余资金被谭x挪作他用。经三亚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2022年飞天茅台酒每瓶的价格为2800元,45箱茅台酒价值人民币75.6万元。案发后,谭x尚有1053.71万元未退还。
9.被害人肖某1、何某被合同诈骗的事实
2018年至2020年11月,谭x虚构陵水县土福湾烂尾楼改造项目、五星酒店长包房项目,骗被害人肖某1分别投资120万(通过肖某2的账户转账给谭x)、400万元;2020年11月,谭x虚构贷款过桥、申办免税店牌照、物流公司等项目多次向肖某1借款约500万元。为了取得肖某1的信任,谭x陆续返还给肖某1部分分红、利息。肖某1的所有投资、借款均与被害人何某共同出资,分红、利息由两人共享。案发后,谭x尚有287.46万元未退还。
10.被害人肖某2被诈骗的事实
2018年1月至5月,谭x虚构陵水县土福湾烂尾楼改造项目,共骗被害人肖某2投资167万元,为取得肖某2的信任,谭x定期给肖某2所谓的红利。因资金周转需要,2020年谭x将167万元投资款转为借款。2021年7月至2022年,谭x虚构资金过桥、付航空运费、验资等名目,许以高额利息,向肖某2借款589万元。上述借款,谭x用于还利息、本金等。案发后,谭x尚有418.4万元未退还。
11.被害人邓某1被诈骗的事实
2018年5月至2022年6月,谭x虚构亚沙会酒店长期包房等投资项目,许以高额利息,陆续向被害人邓某1借款1100万元,所得借款用于还利息、本金等。案发后,谭x尚有786.03万元未退还。
12.被害人张某2被诈骗的事实
2022年1月至7月,谭x虚构需要资金过桥、申请贷款等名目,许以高额利息,陆续向被害人张某2借款418万元,所得款项用于还利息等。案发后,谭x尚有252.5万元未退还。
13.被害人徐某被诈骗的事实
2021年至2022年,谭x以需要资金周转、购买土地为由,许以高额利息,陆续向徐某借款540万元,所得借款用于还利息、个人使用等。案发后,谭x尚有540万元未退还。
14.被害人张某3被诈骗的事实
2021年9月至2022年5月,谭x以资金周转为由,许以高额利息,多次找被害人张某3借款4250万元:2021年9月1日借款2100万元、2022年3月1日借款1550万元、5月1日借款600万元。上述款项,谭x用于还利息、本金等。案发后,谭x尚有3165万元未退还。
15.被害人肖某3被诈骗的事实
2020年9月至2021年11月,谭x以资金周转为由,许以高额利息,多次找肖某3共借款740万元:2020年9月11日借款150万元、2020年10月28日借款200万元、2021年4月6日借款150万元、2021年7月26日借款40万元、2021年8月24日借款100万元,2021年8月24日借款100万元。上述款项,谭x用于还利息、个人使用等。案发后,谭x尚有49.8万元未退还。
二、谭x职务侵占的犯罪事实
2017年9月14日,三亚艾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注册成立。2018年被告人谭x出资1000万元、被害人邓某1出资630万元共同投资三亚艾言酒店,二人分别占股65%和35%。谭x担任酒店的法定代表人,并负责酒店管理。2019年2月谭x以1000万元将自己45%的股份转让给被害人林某。
2019年7月,谭x私自将艾言酒店所有权以2200万元出售给蒙某。为了让林某、邓某1认为酒店在正常经营,2019年9月1日,谭x以每年500万的价格将艾言酒店从蒙某处租回继续经营直至2022年5月。谭x一直未将艾言酒店所有权变卖之事告知林某、邓某1,所得款项已被谭x个人花完。
为证实所指控的上述犯罪事实,公诉人当庭宣读了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出示了书证、鉴定意见等相关证据。据此认为,被告人谭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许诺高额利息,以借款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截止案发尚有7560.84万元未能归还,数额特别巨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他人投资款,截止案发尚有3080.65万元未能归还,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2200万元占为己有,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应当以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谭x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在法庭审理中,被告人谭x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
被告人谭x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1.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符合“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骗取财物”的客观要件,并且本案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的也是合同,而不是合同以外的欺骗行为,应认定为合同诈骗。故谭x在本案中构成的是合同诈骗罪而不是诈骗罪。2.谭x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于坦白,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谭x自2016年至2022年通过虚构各种项目骗取他人投资以及许以高额利息、“拆东墙补西墙”向他人借款的方式,共骗取15名被害人1亿余元(人民币,下同),并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的2200万元占为己有,具体事实如下:
一、谭x合同诈骗的犯罪事实
1.被害人林某被诈骗的事实
2020年11月至2021年12月,被告人谭x虚构各种项目,并许以高额利息向被害人林某借款2000余万元,具体如下:虚构与2020年第六届亚洲沙滩运动会组委会工作委员会有项目合作需要资金借款920万元、申办海南省自由贸易区免税金融牌照需要资金走流水借款700万元、与三亚市各五星酒店合作长期包房项目需要资金借款500万元、免税店搞活动用酒店的房券需要资金借款300万元。上述借款,谭x用于偿还利息、个人使用等。案发后,谭x尚有981.61万元未退还。
2.被害人朱某被诈骗的事实
2019年12月,谭x虚构五星酒店长期包房项目向被害人朱某借款200万,约定高额回报;2019年底,谭x虚构申办小额贷款金融牌照、开办物流货运项目,许以高息向朱某借款,双方往来的资金超过千万元。2021年底,朱某催谭x还钱,谭x谎称其在申请大额贷款,需要先把之前欠银行的小额贷款还清,又找朱某借款210万。上述款项,谭x用于还利息、本金等。案发后,尚有450.68万元未退还。
3.被害人马某1被诈骗的事实
2020年12月,谭x虚构上海奥远医药科技合伙企业招募股东,骗被害人马某1投资400万元;2021年8月,谭x虚构海南华益泰康药业有限公司招募股东,骗马某1投资100万元。案发后,上述款项500万元未退还。
4.被害人孙某被诈骗的事实
(1)2021年8月,谭x虚构海南华益泰康药业有限公司招募股东,骗被害人孙某投资300万元。
(2)2022年6月24日,谭x以需要资金走流水为由,向孙某借款100万,已还52万元。
上述投资款、借款,谭x用于还利息等。案发后,谭x尚有投资款269万元、借款48万元未退还。
5.被害人周某被诈骗的事实
2016年至2022年,谭x虚构五星酒店长期包房项目,许诺收益有保障骗被害人周某投资200万;虚构陵水县土福湾烂尾楼改造项目骗周某投资170万;虚构申办金融牌照、公司走账、资金过桥、验资等事实,并约定利息,陆续向周某借款不少于3800万;2022年6月,谭x向周某虚构有定期低价购买茅台酒的指标,转卖出去每瓶酒的利润达500元左右,骗周某购买。2022年6月,周某将460万元分多次转账给谭x,但未收到茅台酒。上述投资款、借款,谭x用于还利息、本金、个人使用等。案发后,谭x尚有578.40万元未退还。
6.被害人范某1被诈骗的事实
(1)2019年9月,谭x虚构低价长期租用五星酒店包房向被害人范某2借款460万元;2021年5月,谭x虚构天安通物流公司需要资金周转向范某2借款140万元。两笔借款,谭x均许以高额利息,所得款项用于还利息等。案发后,谭x尚有457.08万元未退还。
(2)2022年6月12日,谭x谎称其朋友张某1跟茅台集团合作开了一家子公司,张某1能拿到低价茅台酒。2022年6月13日,范某2转账96.6万元给谭x购买茅台酒,谭x收到款项后,以市场价格购买30箱茅台酒给范某1。同年6月22日,谭x又谎称茅台酒公司有252箱的茅台酒指标,骗范某2购买。6月28日,范某2转账130万元给谭x,但未收到茅台酒。经三亚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2022年飞天茅台酒每瓶的价格为2800元,30箱茅台酒价值人民币50.4万元。案发后,谭x尚有176.2万元未退还。
7.被害人苏某被诈骗的事实
(1)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谭x以投资项目为由,许以高额利息,陆续向被害人苏某借款500万元:4月16日借款200万元、4月27日借款100万元、6月24日借款100万元、9月7日借款100万元。上述借款,谭x用于还利息等。案发后,谭x尚有417.75万元未退还。
(2)2022年5月,谭x虚构能以1800元每瓶的优惠价格拿到茅台酒,其负责销售,许诺销售利润双方分成,骗苏某投资215.88万元,资金被谭x挪作他用。案发后,谭x尚有215.88万元未退还。
8.被害人唐某1被诈骗的事实
2021年至2022年,谭x虚构小贷金融投资项目,许以高额收益,陆续让被害人唐某2投资1000余万元,谭x向其出具1000万元的借条,所得款项用于还利息、本金等;2022年6月,谭x虚构能以优惠的价格拿到茅台酒,其负责销售,许诺销售利润双方分成,骗唐某1投资660万元。谭x收到款项后,以市场价格购买45箱茅台酒给唐某1,剩余资金被谭x挪作他用。经三亚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2022年飞天茅台酒每瓶的价格为2800元,45箱茅台酒价值人民币75.6万元。案发后,谭x尚有1053.71万元未退还。
9.被害人肖某1、何某被诈骗的事实
2018年至2020年11月,谭x虚构陵水县土福湾烂尾楼改造项目、五星酒店长包房项目,骗被害人肖某1分别投资120万(通过肖某2的账户转账给谭x)、400万元;2020年11月,谭x虚构贷款过桥、申办免税店牌照、物流公司等项目多次向肖某1借款约500万元。为了取得肖某1的信任,谭x陆续返还给肖某1部分分红、利息。肖某1的所有投资、借款均与被害人何某共同出资,分红、利息由两人共享。案发后,谭x尚有287.46万元未退还。
10.被害人肖某2被诈骗的事实
2018年1月至5月,谭x虚构陵水县土福湾烂尾楼改造项目,共骗被害人肖某2投资167万元,为取得肖某2的信任,谭x定期给肖某2所谓的红利。因资金周转需要,2020年谭x将167万元投资款转为借款。2021年7月至2022年,谭x虚构资金过桥、付航空运费、验资等名目,许以高额利息,向肖某2借款589万元。上述借款,谭x用于还利息、本金等。案发后,谭x尚有418.4万元未退还。
11.被害人邓某1被诈骗的事实
2018年5月至2022年6月,谭x虚构亚沙会酒店长期包房等投资项目,许以高额利息,陆续向被害人邓某1借款1100万元,所得借款用于还利息、本金等。案发后,谭x尚有786.03万元未退还。
12.被害人张某2被诈骗的事实
2022年1月至7月,谭x虚构需要资金过桥、申请贷款等名目,许以高额利息,陆续向被害人张某2借款418万元,所得款项用于还利息等。案发后,谭x尚有252.5万元未退还。
13.被害人徐某被诈骗的事实
2021年至2022年,谭x以需要资金周转、购买土地为由,许以高额利息,陆续向徐某借款540万元,所得借款用于还利息、个人使用等。案发后,谭x尚有540万元未退还。
14.被害人张某3被诈骗的事实
2021年9月至2022年5月,谭x以资金周转为由,许以高额利息,多次找被害人张某3借款4250万元:2021年9月1日借款2100万元、2022年3月1日借款1550万元、5月1日借款600万元。上述款项,谭x用于还利息、本金等。案发后,谭x尚有3165万元未退还。
15.被害人肖某3被诈骗的事实
2020年9月至2021年11月,谭x以资金周转为由,许以高额利息,多次找肖某3共借款740万元:2020年9月11日借款150万元、2020年10月28日借款200万元、2021年4月6日借款150万元、2021年7月26日借款40万元、2021年8月24日借款100万元,2021年8月24日借款100万元。上述款项,谭x用于还利息、个人使用等。案发后,谭x尚有49.8万元未退还。
二、谭x职务侵占的犯罪事实
2017年9月14日,三亚艾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注册成立。2018年被告人谭x出资1000万元、被害人邓某1出资630万元共同投资三亚艾言酒店,二人分别占股65%和35%。谭x担任酒店的法定代表人,并负责酒店管理。2019年2月谭x以1000万元将自己45%的股份转让给被害人林某。
2019年7月,谭x私自将艾言酒店所有权以2200万元出售给蒙某。为了让林某、邓某1认为酒店在正常经营,2019年9月1日,谭x以每年500万的价格将艾言酒店从蒙某处租回继续经营直至2022年5月。谭x一直未将艾言酒店所有权变卖之事告知林某、邓某1,所得款项已被谭x个人花完。
另查明:2024年1月21日,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判处谭x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上述事实,有公诉人在庭审中提交并经举证、质证的书证查封决定书、查封清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不动产查封信息查询情况说明、到案经过、人口信息、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情况、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反馈谭x等2人有关情况的函、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情况说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清单、海南富群实业有限公司三亚望海青年酒店账户开户行信息及交易流水、三亚艾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开户行信息及交易流水、谭x、李建龙名下证券信息及资料、三亚银保监会关于反馈保单查询结果的函、谭x在兴业银行、建设银行、平安银行、三亚农村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海南银行等账户信息、交易明细、股权转让协议、冻结财产通知书(回执)、谭x资产清单、被害人林某、邓某1、童某、范某2报案书、证人蒙某、王某1、张某1、邓某2、张某4提供的书证、被害人朱某、马某1、孙某、周某、范某2、苏某、唐某2、何某、肖某1、肖某2、张某2、徐某、张某3、肖某3提供的书证、电子数据微信流水单、鉴定意见海南公正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鉴证报告(公正轩鉴定(2024)001001号)、海南湖舟会计师事务所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湖舟会鉴字(2024)第002号)、证人马某2、王某2、吴某、李某、蒙某、张某5、张某4、谭某、王某1、张某1、欧阳某的证言、被害人林某、朱某、马某1、孙某、周某、范某2、苏某、唐某2、肖某1、何某、肖某2、邓某1、张某2、徐某、张某3、肖某3、童某的陈述、被告人谭x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谭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他人投资款,截止案发尚有10,641.49万元未能归还,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2200万元占为己有,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谭x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成立,予以确认。
关于公诉机关指控的谭x构成诈骗罪的问题,经查,谭x的犯罪方式主要是通过借被害人款给付被害人高利息、邀请被害人入股、邀请被害人购买茅台酒获利等,均可认定为通过签订、履行合同诈骗被害人,应统一认定为合同诈骗罪,故公诉机关指控谭x构成诈骗罪有误,予以纠正。
被告人谭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谭x庭审时当庭自愿认罪,但由于谭x犯罪金额特别巨大,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谭x的辩护人提出谭x在本案中构成的是合同诈骗罪而不是诈骗罪的辩护意见,与事实和法律规定相符,予以采纳。被告人谭x的辩护人提出谭x到案后,坦白交代其犯罪事实,可以依法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谭x坦白认罪属实,但由于其犯罪金额特别巨大,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谭x因犯罪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谭x应予以退赔。其合同诈骗罪的退赔数额应无争议。在其职务侵占罪中,其侵占犯罪数额为2200万元,被害人邓某1占股35%,谭x应退赔邓某1770万元,被害人林某以1000万元转得谭x部分股分,谭x应退赔林某该1000万元。
被告人谭x的财产应用于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包括其银行账户余额、保险价值、车辆、房产等,在其房产中,谭某名下三套房产、欧阳某名下一套房产、张某4名下一套房产(具体产权证号见附后的财产清单)系谭x出资购买,登记在他人名下,应认定为谭x的财产用于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张某4在湖南省武冈市的自建房一套,谭x出资70万元,该自建房中的70万元部分应认定为谭x的财产用于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本院为严明国法,依法惩处侵财犯罪,确保个人、公司财产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维护社会秩序的安定和谐,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谭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5万元,与犯行贿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责令被告人谭x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411.49万元(具体退赔清单见附件一)。
三、被告人谭x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用于退赔上述第二项判项中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各被害人获赔比率为谭x全部财产价值与所有被害人经济损失之比。(具体财产见附件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